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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是互相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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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世上,没有人愿意被人忽视淡忘,那些自称堪破红尘隐居世外的高人,都只不过是藏器于身,伺着待时而动的机遇罢了,要不然怎会有出山一说?更没有人愿意被人轻视践踏,士可杀不可辱不仅仅只是一种气节,更是一种普遍固有的情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想要得到别人的尊重,自己得先尊重别人。

    无论贫富贵贱,还是高矮胖瘦,打每个人出生起,自尊便相随至老,赤裸裸的,不带半分瑕疵。它不需要精心地打点,也不需要华丽的妆扮,只要你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便应一视同仁。当然,除非你自己贱卖它,否则,没有任何人有权利去轻蔑或践踏它。

    也许权利大小所带来的身份差距会在潜移默化中给自尊排名安序,也许地位高低所带来的心理落差会在日积月累中把自尊分成三六九等,这种给自尊上色,为尊严描彩的行为,既不自重,又缺德行。无论是社会精英,还是贩夫走卒,遇到尴尬之事想必都会脸红;无论是沙场惯将,还是穷酸文人,遇有极度压迫之事,想必都会起而击之。自尊不分国界,不分种族,不分职业,不论性别,只重平等。

    或许有时你会为形势所迫不得以牺牲自尊,但那并不是耻辱,为了蝇头小利贱卖尊严,那才是真正的耻辱。唯一能决定你的尊严的只能是你自己,是你自己于自己的看法,是你自己与旁人的态度。自视自轻之人根本不在意自己的尊严,因而其自尊随时可能为自己所贱卖,或被他人所践踏;自高自大之人轻视旁人的尊严,因而随时会被旁人所轻视,进而丧失自己的尊严。要知道,自尊既要自与,也得互相给予,互相成就。

    有些践踏是故意的,也有些伤害是无心的,故意诚然可恶至极,无心却也难逃其咎。不知者不是你宽慰的借口,若真一知半解,何不模棱两可含混而过,非得一清二白而张冠李戴搅弄是非?若真不解其情,何不三思而笃默而无言,非得一语中的而啼笑皆非?譬如点名,若真不识其名其字,何不先坦而言之,非得念错后再起更正;又譬如认人,若真不记其名,何不以手示意之,非得为其改名换姓张冠李戴。伤害何极,自尊何泣!

    绝大部分人都不会贱卖自己的自尊或去践踏旁人的自尊,因为贱卖只会贬值,而践踏却是要还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己不想得到的东西,别强加地塞给别人。在珍惜自己自尊的同时,不忘照顾下旁人的自尊;那么,旁人也会在珍惜自己自尊的同时,不忘照顾下你的自尊。只有这样,你才有可能获得你在这人世上应该享有的真正的自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