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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四章:无敌的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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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牛家村离开的人妇孺大概有两千多,其实刘华不想带那么多人的,但是当他将选择权交给杨芳时,得到的信息是让人欣喜的。

    再经过无数的计算之后,刘华将自己存的所有银子拿了出来,全数派发下去,并且交给了行事准则。

    遗留政策,就是将两千人以家为单位,分成十个小队,在府兵们的保护下,开始出发。并且在一路上,这些人们开始脱队,找到适合自己住的地方落脚住下。

    这样队伍会越来越小,也就会失去注意力,等离开中原之后进入江南道后,剩余的人聚集在一起,然后一起入滇。

    以刘华最终的计算来看,这批人最后剩下大概不足五百,这也是一个相对比较大的数字了。

    当然,也或许有家庭因为得到了一笔不菲的钱后选择原地居住,这也在刘华的计算之内,反正……刘华也清楚,就算是盛世大唐,也会有流民,最终还是会落在自己手里。

    他曾经告诉过李道宗,真正的财富不是你有多少钱,而是拥有多少的人口。

    杨芳所带领的队伍已经很少了,男女不足百号,坐在躲雪的旮旯里,啃着很干的方便面,偶尔抓一把积雪往嘴里塞。

    二牛作为杨芳的死党,偷偷摸摸的凑了过来,吧嗒着嘴,嘿嘿傻笑了一声,问道:“杨哥,你说护送咱们的那个人呢?”

    “我咋知道?东家的事情你少打听!”

    “嘿嘿,俺就是觉得不公平,别的队伍有好几个人护送哩,咋就到了这里,成了一个人?”

    杨芳啃完最后一口方便面,伸手在二牛的后脑勺一巴掌,道:“就你屁事多!咱们少爷做事,自有他的道理,你还别说,那家伙虽然是一个人,可神出鬼没的让人看不明白!”

    其实这也是杨芳所疑惑的,他是见过护送自己一队人的那个府兵,整个人阴森森的搬着一张脸,一双眼眸却非常的亮,看人的时候很可怕。

    但这人有些不合群,经常的看不到人,以至于他还曾问过曾经的伙伴,当然,这些伙伴如今就是刘华麾下的府兵。

    那几个以前的哥们虎着脸告诉他:别小看他是一个人,就他一个人,可以灭了他们一队人。

    是不是那么厉害,杨芳不知道,但……只要知道暗中还有个人在保护他们,这就能让人心安。

    忽然,一个人快速的走到了他的面前,杨芳愣了一下。

    “立马收拾东西,往山里面走!”

    “是你?”

    出现的人,自然是护送他们的府兵,他是怎么出现的杨芳根本就没注意到,不过从府兵的语气中不难听出,貌似有危险来了。

    “快走!”

    说完这话,来人一个闪身,已经跑进了一片枯萎的山林之中。

    杨芳哪敢大意,连忙通知了人,赶紧的跟着往山林里转移。

    没多久,近百骑兵轰然而至,那股子从杀伐中锻炼出的凶悍,以及杀气腾腾的姿态,无一不透露着他们是大唐的精英。

    为首的骑兵队长在刚才逃民们休息的地方停马,挑了下来之后看了一眼道:“他们就在附近,火还没灭!”

    “搜!”

    面前的山林成了他们最关注的地方,但是……他们不得不舍弃战马,步行入内。

    他们看不到的一个角落里,一个阴厉的眼眸下,嘴角勾勒出了一个残忍的微笑。他从现代军靴里抽出了一把军刀,哈了一口气。

    “真不知是你们自大,还是说轻视我家少爷!”

    他自语一声,迅速的开始移动。

    府兵的训练一直秘密进行着,按照刘华的理念,最出色的兵,堪比特工。这种人很难训练出来,他们不仅仅有天生的才能,还要经历无数的生死。而他很幸运的是,在调高了府兵们的营养之后,他们的身体素质,绝对比如今军队军人强了不知多少倍。

    配以科学的训练,以及残酷的淘汰模式,这些求生欲望极强的府兵们比任何人都刻苦,加上超越了好几个时代的武器,他们就是无敌的。

    而这一个,是刘华府兵中获得刘华恶趣味,给予称号的三人之一“苍狼!”

    想要获得称号,首先你的将你自己的五人小队全部给干趴下,并且在五十人的追捕下“存活”十天,然后,也是最难的……干出一件别人服气的事情。

    而这位苍狼,他是只身潜入了豹淘卫,将那位狗屁大将军的小妾给偷了出来。

    此等事情,把刘华给气坏了。感情老子特么花了那么大力气,训练出了个采花贼?

    气归气,但足以证明这货是实打实的有了以一敌百的能耐。

    三个得到称号的家伙,无疑都是潜伏中的王者,能在专业潜伏高手的追捕下生存十天,还要考验你的野外求生能力。

    不声不响的弄死百十号装备精良的骑兵,这对于苍狼而言,也很有难度,不过……他的眼中不但没有恐惧,反而是兴奋,以后他见到那一只鹰的时候,是不是可以吹一下,反正比你灭了一队山贼还有成就感。

    静悄悄的潜伏,等骑兵刚从身边经过时,忽然从后面出现,捂住了对方的嘴,一刀就抹了脖子。尚且不待人倒地,他一下子就扑了过去,将另外一个人扑倒在地,用同样的方式给解决了。

    他也配备了枪,可是……他越发的理解了刘华的那句话:越是强大的人,就越喜欢白刃战,就越享受敌人鲜血的滋味。

    刘华懂个屁,这全是吹牛逼的!谁让这丫的上辈子就是个宅男,从各种的小说里面找感觉,然后……然后就把自己人给忽悠了。

    好吧,不得不说,他培养出了三个疯子,三个以刘华那不切实际的话为准则的疯子,至少他们真的很喜欢敌人的鲜血侵染自己心灵的那种感觉。

    会让他们觉得,那种温度很舒服,能驱走冬天的寒冷。

    这队骑兵还装备有弓弩,在解决第二个敌人的时候,顺手摸走了对方的装备,躲在树干后面快速的装备上。

    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