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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章众说纷坛

作者:温水煮萝白返回目录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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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贤狼与商人的第一话播放完毕,网络上的热词搜索度以及话题度便直接登顶,作为在强大宣发下,引起了巨大话题度的作品来说,这样的情况可以说是理所当然也不为过,而重要的还是观众后续反响。

    第一集的剧情是相对平淡的,能够让人记忆深刻的镜头大概就是赫萝出场的场景,演出也没什么能够让人眼前一亮的地方,不过过硬的作品质量以及赫萝这个角色的魅力无疑是增加了不少分数的。

    一般来说,动画的观众会分成三大类,第一大类,自然是喜欢看动漫,对动漫有着喜爱之情,却又不会真的去研究非常透彻的纯粹观众,这类型的观众看了第一话,那就是两个字——吹爆!

    第二类,那就是看得懂动画,明白演出、分镜、节奏、光影、作画等等因素优劣的,那对第一话的评价便是及格以上,制作优秀,但是却没有想象中的那么无敌。

    第三类,这种就是找茬的,针对的就是第一集的剧情平淡,节奏缓慢,打着不一样的异世界故事为噱头,实际上和音乐少女一样只会把美少女拿出来当卖点的作品,白开水的剧情,配合可以舔屏的人设,用来圈钱的快消产物。

    这三类人就在网上打了起来,第一次贤狼与商人战争就这样打响了。

    在第一大类的观众眼里,这贤狼与商人无疑是优秀得有点过分的,人物精致,性格讨喜,背景优美,光影精致,毕竟是轻小说的改编,受限于原作的影响,第一话的节奏自然不会有多快了,不如说强行加快节奏,那只是会把原作很多值得细敲细节给忽略掉,那样才是本末倒置。

    最重要的是...赫萝这么可爱、这么具有魅力、这么的吸引人,还有什么不满意的?谁敢反对贤狼与商人就打爆谁的狗头!

    而第二大类的说法是这样的,首先贤狼与商人这部作品,在背景和美术上的确是花了不少的功夫,第一话的场景不多,不过在PV里面是有着大城市建筑的,那是真的让人惊艳,可以说是贤狼与商人这部作品,光是这美术,就足以吸引人看下去的。

    这一方面是做得比其他大制作还要好上不少的。

    格斗残影也是大制作的动画,除了被吐槽的剧情之外,它的作画,特效,演出等等都是非常不错的,无论是人体的短兵衔接,还是机体之间的群体战,那消耗的作画资源都远远要比贤狼与商人好得多。

    但是追去精致,却没有追求美,资源或许是格斗残影画得比贤狼与商人多不少,但是在吸引力上却是不如后者了。

    会造成这样的情况,一方面是贤狼与商人对于作画资源需求是要远远低于格斗残影的,没有作画资源的压力,可以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美术背景上面,这样的决策无疑是非常成功的。

    但是抛开值得赞美的美术之外,那就远逊色于格斗残影了。

    和其他异世界冒险动画没什么两样的开局,有点强行得妹的展开,除了满足某部分人的妄想之外,还是让人有点尴尬的。

    这个是市场套路化的影响之一,而作为几年前的热作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也是情有可原,至于演出和分镜,那就更让人失望了,除了赫萝的确是让人想要疯狂舔屏之外,也没什么让人记忆深刻的镜头,精美的画质,如果还能有让人记忆深刻的镜头,那无疑是可以给作品加不少分数的。

    最后就是赞美一下赫萝的人设,以及对后续持观望的态度吧。

    第三类,那就是找茬的,而因为不像第二类懂得去分析和比较,因此他们表现出来的往往都是这样的。

    "诶?这是音乐少女第二季吗?除了画面好,人设能舔之外还有什么拿得出手吗?"

    "库洛艾?这是谁啊!我要我的中年大叔叶勒啊!真的是瞎改,为了吸引眼球,强行把大叔的角色变成**,毁原作!"

    "我说...这星尘真的是骗钱骗上瘾了啊,还没开播就强行去卖抱枕,通过人设的色气来骗钱,把原作者精心设计出来的人物当成是捞钱的工具,开播之后...那就更加变本加厉了,是不是想着要出新一轮的抱枕和手办呢?你们真的是一群热爱动画的制作人,还是就想着捞钱的吸血鬼?"

    从数量上来说,无疑是第一大类可以完全碾压第二和第三大类的总和的,但是这种网上战争并不是靠数量就可以取胜的,毕竟观众并不是有组织的水军,大家都是觉得自己有理和别人对喷,那局面叫一片混乱。

    大到官方的论坛,小到聊天的小群体,可以说是硝烟无处不在。

    那些媒体小编自然也不会放过这种机会了,他们也加入进来一起嗨。

    有的小编就写贤狼与商人多精美,自己看了多么的感动,反正就是一顿的乱吹,这自然是引来了大量喜欢贤狼与商人的观众点赞了。

    也有的不喜欢那样干,你喜欢吹,我就偏要喷,我也不自己喷,我去网站截别人喷的对话出来蹭热度,加上自己几句自己其实也没怎么看懂之类的,这样的反响除了被人点赞之外,更多的是被喷了。

    不过被喷有什么所谓,重要的是有流量啊!

    整个网络乱成了一锅粥,谁也没想到影响力竟然有这么大,而这个时候商家就坐不住了,管你吹的还是贬的,这么大的流量,还不赶紧去找商业合作,趁机打广告?

    南庭一星也不给你讲道理,虽然商品化的权利给了星尘,但是出版权却在自己的手中,特典原作,周边书籍,印刷品,画集等等,管你网上打得多嗨,我,南庭一星,要赚钱!

    至于星尘怎么办?

    那...既然大家都卖了,那我们也跟着卖吧。

    新版的抱枕走起,手办走起,各种周边走起,商业合作走起,游戏的联合活动...这个你去找南庭一星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