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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一章 最后的对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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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向天和李毅双管齐下,总算是将一周前的那场风波掩盖过去了。\\WWW.qВ⑤、c0M\整整一周,李毅都在忙着消除一周前那个下午目睹到那场风波的人的记忆。这是一个相当复杂的工作,且不说要在近千万人的居民中找到那些曾经在现场的围观人群,就单单是消除记忆这一项就够呛的了。

    人的大脑是人体中最复杂的区域,而记忆这种东西更是大脑活动中一个十分复杂的心理活动,所以要消除一个人的记忆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更难的是不是完全抹去这个人的全部记忆而是在特定时间的某个时间段将某些事情的记忆消去还要做到不能扰乱这个人的思维意识,所以一个星期下来即使是小神仙李毅也有些超负荷了。

    至于徐向天则是动用了所有能量将所有有可能留下的线索抹去,尤其是媒体方面的资料更是在别人没有怀疑的前提下悄悄进行。

    当然这一周我也没有能够轻松,逆天改命的这种强大的仙术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施展的,首先受术者要经过长达二十四个时辰也就是四十八小时的净体。所谓净体就是将身体浸泡在一个加了特殊药水的木桶里,浸泡四十八小时期间不能有一点的间脱离,吃喝拉撒睡全部在木桶里解决,当然这些药水可不是什么滋润液,而是一种能够将体内毒素等赃物逼出体表的液体,浸泡在其中就像是有千万只蚂蚁在叮咬一般,这样四十八小时之后等到他们把我从木桶里拉出来的时候我身上的皮都快成发酵馒头了。

    “哇,老公你变白了。”这是林岚打趣的一句话。

    确实,皮肤是白了不少,可并不是那种白里透红的光滑而是病态的苍白和水肿,估计那个时候的我去拍恐怖片都不要化妆的。

    净体之后是固元,以防止在施术的时候我的身体坚持不下来,在吃了一颗类似大补丸的药丸后,精神异常兴奋,整整折腾了一晚上都没有睡觉,鼻血那是哗啦啦的流个不停,要不是李毅拍着胸脯向我保证不会有事,我非得找那个“庸医”拼命不可。

    又过了两天,等丹药的效果完全散发出来,且我的身体适应了这种振奋状态之后,终于,进行最后一个步骤了。

    整整一天一夜,我终于知道了什么叫做生不如死。身体忽冷忽热,一会儿冷得就算是将屋里的空调开到最大再裹上三条棉被都不管用,一会儿热得恨不得脱掉一层皮,身上的汗不是滴的而是淌的,忽而全身麻痹,除了还有一点意识,整个人就是一个僵尸,忽而剧痛无比每一个细胞都被撕裂了一般,如果有把刀在旁边恨不得直接抹了脖子。

    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法术施展完毕之后,我整个人都瘦了一圈,若不是之前大补了一次,恐怕现在的我也就是比试验室里骨架多了一层皮而已。

    不过,这一切都是值得的,法术的成功,也就意味着叶小玲终于摆脱了死神的骚扰,等待她的将是美好的明天。

    现在我要做的就是等,安静的等待着叶小玲的醒来。

    一个星期的时间足够做很多事了,比如找到那个刺杀我的杀手。

    刘伊雪最近一段时间精神一直恍惚不宁经常做恶梦,特别是家里多了一个不速之客后,更是如芒在背,总觉得有个阴魂时时刻刻都在盯着自己。

    如果只是个普通人,刘伊雪自信可以凭借自己的姿色和本领让对方乖乖拜倒在自己的石榴裙之下,尽管对方身上已经没有那种浓烈的阳刚之气,不过,她深深的知道自己的价值,不管对方是十八岁的气血方刚的青年还是四十一枝花的中年就算是如橘子皮一般褶皱的六十老翁,只要那个人愿意,自己就必须服从。

    这就是玩偶的悲哀,甚至连花瓶都算不上,有时候想想还不如就这样死了算了,可是那也仅仅是偶尔闪过的一丝臆想罢了,自己这么年轻还有那么多的美好事物等着自己去享受呢,可舍不得就这么离开。

    慵懒的伸展了一下水蛇般的纤腰,刘伊雪拎着那条性感的半透明蕾丝睡衣走进了浴室,不用担心那个人会突然拉开浴室的玻璃门闯进来,事实上就算自己脱光了站在他面前那个人也不见得会有反应,否则从他进门的第一天起自己就已经成为了他口中的美味吃掉了。

    当然,刘伊雪也不会风骚到去主动勾引那个人,如果可以的话她希望自己的身体永远只能有一个男人碰,那个男人不一定是自己爱的人,他也不一定要爱自己,只要能够得到等价的价值就可以了。

    所以,她从不把自己当做妓,而是一只金丝雀而且是一只聪明的金丝雀,不用装在笼子里也能够得到奢侈物质生活的金丝雀。

    至于爱情什么的,她从来不认为有什么用,能当饭吃吗?能够让自己在这片富豪小区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别墅吗?能够让自己整天呆在家里也能够拿到一个月等于一个普通金领一年的薪水吗?

    浴池很大,泡在里面很舒服,尤其是铺上了一层娇艳欲滴的玫瑰花瓣,幽幽的香味沁人心脾,闭上眼睛聆听着自己最爱的摇滚歌手的音乐。

    或许,像自己这样的金丝雀应该偏向于轻柔的音乐,可是唯独这一样刘伊雪她与众不同,或许是想向这个世界喊出最后的一声叛逆吧。

    音乐开得很大,很震撼,以至于哪怕外面在敲锣打鼓也不会察觉。

    他是一个杀手,外号疯子,至于自己本来的名字早已忘记,作为杀手只要知道两件事就可以了,一是杀人,另一个就是收钱,至于其他的统统可以忘记。

    六十岁对于杀手界来说已经太老了,早该退休了,事实上他也是这么做的,可是当那个男人拿着自己唯一的传人惨死的照片出现在自己面前的时候,他那颗古井不波的心终于还是掀起了一道涟漪。

    并不是他对那个传人有多少感情,而是因为他罢了,丢了自己的脸,所以自己必须将那个敢于抽自己耳光的人杀了,就这么简单。

    这是他作为一个退休杀手的最后尊严。

    可是,自己重出江湖第一次出手就失败了,虽然说运气有时候在行动的时候占了很大的成分,不过败了就是败了没有去责备自己运气不好的理由。

    实力强大到一定的程度就可以藐视连同运气在内的一切。

    这一点他深信不疑,所以他没有遗憾自己的运气不好,只能怪自己的实力还没有达到那个境界。

    他喜欢靠在墙角,这样有两个好处,一是可以第一时间做出反应,而是可以捕捉到细小的声响,这对自己的生存有着很大的决定因素。

    作为一个出色的杀手,他有自信能够分辨出每个人各自不同的脚步声,是敌是友一听便了然,即便那个女人在浴室里把音响开得能够掀起屋顶。

    所以,在这一刻,那颗昏昏欲睡的眼睛猛然睁开,对方来了两个人,一个男人带一个小孩儿。

    做杀手这么多年他不会像那些刚出道的雏儿一样瞧不起小孩儿,要知道小孩子往往会做出另大人都头疼的事情,尤其是一个外表看似无害的小孩儿往往在你生出怜爱之心的时候往往能够一击必杀。

    门开了,疯子犹如弯弓一样紧绷的身子如同离弦之箭一般射了出去,最好的保护自己的方法就是干掉敌人,所以他选择了主动进攻,先下手为强。

    这一招他练了二十年,死在这一招下的人不知其数,所以他很有自信就算杀不了对方至少也能够给对方带来惨痛的代价。

    轻敌的代价。

    不过,有些时候还真是事与人违,疯子这充满自信的一击居然没有起到一点作用,对方的身体甚至连晃都没有晃动一下,就这么一把抓住了自己的手,接下了这堪似必杀的一击。

    短暂的愣神之后他想到了后退,不过就是这短暂的一愣神让他尝到了心不在焉的代价,从疯子出手到对方出拳打中自己,这一切之时一瞬间的事情,电光火石,不过高下立判。

    二十年杀手界的高人被一拳打飞了出去,直接撞在了像是壁画一般的墙壁上,而后扑腾一声倒在了高档木质地板上。

    努力的想要把那口欲破体而出的鲜血咽下去,奈何越是压抑反弹力就愈大,终于还是噗嗤喷了出来。

    一拳能够把自己打吐血的人,除了当年教自己本事的人,今天终于遇到了第二个,也算是不枉此生了。

    那把封尘了近二十年的短刀终于又握到了手里,感受着那熟悉的刀刃上传来的冰寒之意,疯子心中的不安少了几分,多了几分自信。

    毕竟那个带领自己的人曾经评价:握着刀的自己能够干掉两个没有刀的自己。

    一把刀,就有这样的威力!

    那,两把刀呢?

    这一点,连那个人也不知道,因为今天是唯一一次自己使用两把刀,就算是当年干掉那个带领自己的人的时候也没有拿出第二把刀来,因为没有必要。

    然而今天,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疯子拿出了第二把刀,双刀。

    凛冽的杀意如同寒冰一样刺骨,将杀气练到这种程度,可不是简单的杀几个人就可以的,那得从死人堆里走出来才行,事实上疯子也是这样做的,当年的单刀疯子一夜之间屠尽一个两百人帮会的事迹被道上的人当做是一个五十年内无法超越的神话。

    当然,他为此付出的代价就是在事业如日中天的最高峰之时突然消失,隐姓埋名了二十年。

    单刀疯子尚有如此神话,那么双刀呢?

    答案很快揭晓。

    两把刀,两柄死神镰刀,上下挥舞,收割鲜活的生命。

    第一刀,对方闪过了。

    加硬的玻璃餐桌被一刀两段,切口光滑如玉。

    第二刀,砍在了上等红木门框上,断口比打磨过还要润滑。

    第三刀,对方终于不闪了。

    他居然异想天开的想用手去接,难道他认为自己的手比加硬的玻璃还要硬吗?别说是玻璃,就算是大理石疯子也有自信能够一刀斩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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