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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送你給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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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杂志说,令年流行六十年代的touch,例如剪刘海、画粗眼线、涂肉包口红和肉色指甲油。

    星期六,百无聊赖。

    上午佣佣懒懒地上了四小时班,然后吃了份三文治,到艺术中心买了两张当晚日本电影的戏票,然后过海往加连威老道逛。

    变过一间又一间已经不是出口店的出口店,穿插的地点亦包括那些廉价化妆品店铺。我站在一堆指甲油前,缓慢地拣选。

    本来我没有什么寄望(生活本是如此),但却意外地让我在无数五颜六色中找到那瓶我想要的人肉色。

    我以手指拈着长长的瓶盖之时,听到一把尖尖的女声:“是这种颜色了。我要找的就是这种颜色。”

    我抬头。是一个长发女孩,她剪了一领厚厚的刘海,画了黑黑的两圈眼线。大概她所欠缺的,就只有我手中那瓶指甲油。

    她指看我,对旁边的售货员说:“我就是要这种颜色。”

    我伸手把指甲油递给她,我说:“给你,我不要了。”

    她接过后,我掉头便走。

    就是这样。原本,只是一瓶指甲油。

    我在街上兜了一圈,最后站在麦当劳门口用公共电话约别人看电影。

    找着叫tammy,tammy说:“不出来了,约了人。”

    家华说:“五十年代日本电影。哗!多闷啊”jojo告诉我:“看电影?好!那间戏院的冷气够不够?座位舒不舒服?我今晚要去manhattan,之前睡两小时也不错。”

    于是,最后,星期六晚上陪我的仍是marc。“日本电影?好呀,开场前等。”开场前,艺术中心大堂内,marc微微笑着等待我。

    他高高瘦瘦,衣着不过分前卫却不老套,气质永远温和,尔雅有礼没攻击性。平心而论,他应该值很高分。

    “snowy。”他叫我。

    我笑了笑。“不打搅你的freelancejob?”

    他轻轻摇头。“只是一场电影罢了。”他说。

    我点点头,他拖着我的手,与我步人剧院内。

    --我曾经为“执子之手,与子偕老”这句话而感动,也以为,我和会有那样的一天。

    灯光调暗。我把手放回自己的膝盖上。

    那是一出叫浮云的电影,内容是一个女人花掉半生去苦缠一个不怎么喜欢她的男人,后来岁月渐逝,男人终于愿意对她好,然而她却病死了。

    女人的眼光如梦,也永恒地充满怨恨与不甘。

    我伸了伸腰。我想,我分享不到女人的心情。

    怎会这样痴心?怎可能这么坚决?决定爱一个人之后便肩负了对方的一生。

    我希望可以走进电影里问问她,如何才能用情这么深?

    完场的时候marc问我喜不喜欢这出电影,我告诉他,我一点也看不明白。

    他诧异:“这是一出很浅白的电影啊。”

    我知道。愈浅白的东西我便意看不懂。

    在人群中我们步往出口,在梯间转角,一个女孩子转过头来向我展示灿烂的笑容。

    啊,是下午那个指甲油女孩。

    三秒过后她转头,大踏步向上走。

    为什么?我的心情哀伤起来。她能有那样极快乐的笑容。

    “她是谁?”marc望着那个女孩问我。

    “我不知道。”我答。

    后来,我还是认识了她。

    我走到johnny那里把头发剃得更短,而洗头椅旁躺着的是长长头发的她。

    我一躺下来,她便说:“又是你!”

    我笑了。“也是你。”

    她撑起上半身,淌着一头水珠。“我知道你跟踪我。”她呵呵笑。

    啊?是吗?

    她的名字是闪闪,说话很多。

    “是啊,今年流行60's嘛。”她指着杂志中的介绍。

    “我不行,我化这样的妆会很妖。”我说。

    她打量我。“不是嘛不过你的样子的确‘串’了点。”

    我笑。她说得对,我是面串心懵。

    “你是干什么的?”她问。

    “证券公司的行政工作。”我回答。

    “啊?”她听不明白。

    “中环白领。”我简化看说。

    “啊。”她点点头。

    “你呢?”我问她。

    “我在海洋公园表演杂技。”

    “海豚?”我即时反应。

    “在集古村表演扭腰顶碟。高难度工作。”她竖起v字手势。

    我目瞪口呆。我想我是同意的。

    接着的一个小时内,她在焗油修发期间,向我仔细地描述她工作上的种种。

    “有些外国人会把零钱抛到我的碟上,我知道我不应该接,好像很低贱似的,但每次我都忍受不了让抛下来的东西跌到地上的感受,于是我一定会接,无论难度再高,我也一定要接到。”

    在她叽叽呱呱的说话和笑声中,我感受到她的生命力。

    她看上去不会比我小太多,但为什么我会像个千年老人?

    我喜欢她,她与众不同。

    我和闪闪开始常常见面,逛街看电影吃饭做头发护理,仿佛回到中学时代,与邻座的同学建立深厚的友谊。

    与闪闪一起,比与marc在一起的时光快乐。

    但不见得我会变成同性恋者。

    只是,每次想起marc,总想逃避。

    “上次在artcenter见到的男孩子是不是你的男朋友?”闪闪问我。

    我放下手中的mekicanl摸nade,笑了笑。

    “很斯文有型哟。”闪闪说。

    初初认识marc的时候我也曾为自己的好运气而喝彩。在大学一年级的迎新营内,他是长得最英俊、笑容最具魅力的男孩子。

    “要是我能有个像他一般的男朋友便好了。”闪闪把一大撮送酒的花生塞进口中。

    我把她牢牢望了一会,然后将marc的身份背景一五一十地告诉她,她乖巧地点点头,用心地聆听。

    灵光一闪,我决定,就是她。

    “依然觉得他很好?”我问。

    “嗯,很好哇。”她说。

    就那样,我对闪闪说了:“送他给你,好不好?”

    她瞪了瞪明亮大眼睛,却只就那样瞪了瞪便回复自然的绽放笑容,对我说了声:“好!”若果这个女孩子有本事令一切突如其来变得自然,我相信,她一定可以令任何麻烦的男女关系变得畅顺而和谐。

    我没有这种本事。我只擅于沉沦。闪闪是死而复生,而我是死上加死。

    我叫了marc出来,他依然是笑容可掬温柔和顺。我连忙把头低下来,我问自己,为什么不再为他的笑容感动?从前,我曾经因他的笑脸而感觉幸福。

    “怎么了?这阵子你常常默不作声。”他说。

    我流下了泪。我被罪疚感触动了。

    为什么我会厌倦他?为什么不再爱他?我讨厌自己,非常非常地讨厌自己。

    泪流得更急。为什么我会这样渴望放弃面前这个人?他对我那么好,而我也曾经真心爱过他。

    但是我的心呢?去了哪里?

    我知道,我不会舍不得他。

    我为自己的狠心哭得更凄凉。

    marc显得手忙脚乱。大概,他永远不会明白。

    我抬起落泪的眼睛,看进他温柔怜惜的目光,心痛地对自己说:“我要把你送给别人了,都是为着你好。”

    我扑进他的怀里。谁叫我已不懂得去爱他?

    我开始向闪闪解释marc的日常大小习惯,诸如他喜欢蓝色、爱吃鸡扒汉堡、是超级可乐迷、讨厌女孩子戴耳环和穿白色以外的内衣裤

    “我觉得认识了他很久。”闪闪对我说。

    我把她的脸轻轻移到我的肩膊上,叹了口气。

    挑选了菲律宾这地方,想起了当初恋爱的时候,与他一同看了阿飞正传。椰林,音乐声,追寻的男人和女人。

    我们投宿的酒店位于一个小岛之上,酒店外是有珊瑚礁的海。

    在露台上我回头望望marc,他坐在床头整理潜水工具。

    “运动后,今晚准会睡得好。”他说。

    我点点头。希望你会睡得好。

    我不会忘记这个夜。

    marc在竹制的床上就寝,我蹑手蹑脚走到外头,与在邻房的闪闪会合。她剪了和我一式一样的发型,穿着白色的性感内衣,朝我甜甜一笑,之后便准备钻进我和marc的房里去。

    --以后,他便属于别人了。

    我转脸,急急跑到闪闪身旁,在她耳畔轻声说:“靠你了。她纯真的笑容如花绽放。我挽起行李。这回真的要走了。marc会喜欢闪闪的,没有男人会抗拒她。尤其是,让他在我与闪闪之中选择。我抱看行李走得很快很快。我走出酒店外回望二楼marc的房间,心情刹那间变得非常轻松。从小到大,我也喜欢送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