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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可婷:“你又知不知道,急用钱其实是可以透过很多途径获取的。例如贷款,向银行借贷等等……现在连买个电子产品都可以分期付款。”
劳浩明:“当时的情况实在太危急,容不得我想那么多。”
辛可婷:“布达拉美宫的有钱人是高达八十八位的,为什么那么多人你不选,偏偏选择了高先生呢?”
劳浩明:“因为我只认识高先生。”
辛可婷:“根据你的说法,你当时是抱着借钱的心态去找高先生的?”
劳浩明:“是的,其实就算我真的抢走了他的钱,我一定会还给他的。”
辛可婷冷笑着:“谁会相信你真的会还钱?”
劳浩明:“我无法向你证明这一点,我只能告诉你,我没有恶意的!”
辛可婷:“请问你有没有欠债的记录?”
劳浩明犹豫了一会:“有。”
“既然你有欠债记录,你凭什么让陪审员相信,你去抢钱是为了给妻子凑手术费?”
叶枫:“反对!法官大人,我反对控方对未经证实的事作出妄下判断。”
法官:“反对有效。”
辛可婷:“你口口声声说,你当晚只是抢了死者的钱,并且在非常无奈的情况之下袭击了他,有谁可以作证?”
劳浩明:“我自己!”
辛可婷:“有谁可以证明,你抢死者的钱只是为了凑足手术费给妻子。”
“我自己!”
“有谁可以证明,你并没有杀害死者?”
“我自己!”
“那也就是说
,从头到尾,只有你自己证明你自己没有罪!”
“我真的没有杀人!”
辛可婷:“法官大人,我手上有一份关于死者丢失的财物报告,死者丢失的财物包括一个价值连城的手表,现金58万,还有一张三十万的汇丰银行本票。
这些财物在案发之后竟然变得不翼而飞,而被告又有欠债记录……我看……”
叶枫:“反对!法官大人,我反对控方在法庭上作出不必要的推测。”
法官:“反对有效,在法庭上只能讲事实,任何的猜测均不能被接受。”
辛可婷:“各位,高先生本来是一位与世无争的成功人士,他的生活可以很平静,但很可惜,这美好的一切都被一个视财如命的不法之徒给彻底摧毁……”
叶枫:“反对!抱歉,现在还不是结案陈词的时候。”
“当晚你除了拿走死者的五十八万现金之外,还有没有拿走其他东西?”
“没有!”
“你肯定你自己没有说谎?”
“是的。”
辛可婷:“但是在你给警察录口供的时候,你口口声声说,自己只拿走了保险柜的五十万现金,在后来的调查结果中,你给了司机八万多。
也就是说,你其实是拿走了五十八万现金,你前前后后的口供相互矛盾,你有何解释?”
劳浩明:“如果你无缘无故被人当成了杀人犯抓进拘留所,你也会跟我一样心慌意乱。”
辛可婷:“你被抓不可能是无缘无故吧?
你擅闯他人地方,以非法的手段夺取他人财物,有什么后果你早就应该猜到。”
劳浩明:“我知道,但是我当时已经没有其他的选择!我要么去犯法,凑足手术费救我的妻子,要么眼睁睁地看着她死!为什么一定要有这种规定?为什么不能先救人再拿钱?如果他们肯动手术救人先,我妻子不用死的!”
法官:“证人,请你控制一下自己的情绪。”
辛可婷略感不安,似乎有所触动,低着头面向法官:“法官大人,我暂时没有其他问题。”
法官:“辩方律师,你是否还有其他证人?”
叶枫:“没有。”
“明日控辩双方开始结案陈词,退庭!”
“退庭!”
所有人纷纷离去,辛可婷的眼神显然显露着对被告的同情。
但叶枫痛心疾首地望着离去的被告,似乎对他失去了信心。
壹号皇庭
所有人陆陆续续地到齐了。
叶枫走进法庭里,走路的步伐异常的缓慢,手里拿着的公事包轻飘飘的,他似乎心事重重,柯东明一路跟在他旁边,总是有一句没一句地说着笑话,他都无动于衷,貌似根本听不进去。
辛可婷一个人拿着公事包走了进来,她身边的助手突然消失了。
这一次看来,她真的很有信心。
法官拿着文件走了进来。
庭警喊着:“上庭!”
所有人站起来,微微地鞠躬着。
法官:“主控官,你可以开始结案陈词。”
辛可婷站起来面向法官微
微鞠躬着,将早已准备好的稿纸架在木架上。
“法官大人,各位陪审员,我认为这是一宗有预谋的劫财、谋杀案件。本案的被告以妻子需要巨额手术费用为理由,擅自闯入死者的家中企图偷取财物。
但没想到死者在这个时候突然回来了,两人发生争执,在此期间,被告打伤了死者,并且偷去其他的财物。
被告因为死者一再反抗而动了杀机,索性用一把水果刀刺入死者的心脏,导致死者心脏衰竭致死。
在现场找到的水果刀以及砸碎的花瓶碎片中,同样地发现了被告的指纹,随后也有证人指出,被告曾经出现在公寓大楼的范围内,离去的时候手里携带大量的现金。
这些现金在医院方面已经得到证实,是五十万美金。又有证人指出,死者与被告的确在案发当晚发生过激烈的争吵,虽然证人隔着一堵墙无法得知隔壁发生了什么事。
但最起码这是被告杀害死者的一种很明显的迹象。至于辩方证人所提供的不在场证据,我想已经很明显,是不可靠的。
从一开始,被告的供词是极不可信的,他说只拿走了五十万美金,但其实他拿走的是五十八万美金,另外那八万美金恰巧就是他给司机的款项。
而这一位司机就是被告的时间证人,我们很难相信这位司机口供的可信性。
另外我们也得知,被告是有欠债记录的,而死者家中所丢失的财物是
远远不止五十八万美金,而对于被告一而再再而三的刻意隐瞒,我认为这是一种企图隐瞒事实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