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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17日,在联合国大会的一个委员会中,99个国家代表投票通过全球暂缓死刑。鉴于前两次决议草案均告失败,提案国此次放弃了全球现在就废除死刑的最大要求,而是代之以中止实施现有死刑判决的备忘录,为将来全球范围全面废除死刑做准备。在各国代表中,有99国支持暂缓死刑、52国反对、33国弃权。美国、俄罗斯和中国等国家投了反对票。尽管联合国大会的决议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拥有巨大道义分量。
全球90%的死刑执行发生在美国、中国、巴基斯坦、苏丹、伊拉克和伊朗。据人权组织大赦国际提供的不完全统计,2006年,全球共有1591人被执行死刑,2005年是2148人。联合国通过“全球暂缓死刑”决议,欧盟做了重要的推动。在欧盟一体化的过程中,废除死刑被当作一个必要的条件。
有关是否废除死刑的争论已经持续了几个世纪,见证了人类的进步与分歧。甚至连康德那样伟大的思想家,对贝卡利亚的废除死刑的呼吁都置若罔闻,表示“如果他杀了人,他就必须被处死”当然,康德并非没有糊涂的时候,比如他还说过,被判有罪的小偷应该沦为“国家的奴隶”在极端的年代和历史上所有流行酷刑的年代,死甚至有着一种温存的面孔,成为一种解脱方式,是一种长痛不如短痛的解决方式。以中国而言,和凌迟或者五马分尸相比,被国王送来的白凌绞死,被称为“赐死”也就不难理解了。
不过,废除死刑仍是大势所趋。
中国人讲“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但是,在许多废除死刑的国家,尤其是在欧盟国家“杀人不偿命,欠债要还钱”反而成为这些国家的传统。
“杀人不偿命”并非国家不珍视人的生命,相反是过于珍视。甚至在美国,死刑废除论者发现死刑犯大多数都是穷人,在法庭上都只是勉强得到了一位指定的辩护律师的辩护。就像有的人所说,死刑不仅扭曲了整个刑事司法制度,还贬低了国家。布兰代斯大法官同样以为,国家必然是一名教员,当它杀害犯人,它就是在教给大家复仇和憎恨。杀人犯不会被人热爱,但是也不至于被人弃之不管。如果允许杀人犯活下去,国家则是在提醒所有公民,没有一个人会永远而且仅仅是一名杀人犯。
人类之所以能够宽待在战场上以杀人为职业的俘虏,却不能宽待一位已经束手被擒的囚犯,一个重要原因是前者是多数人对多数人的政治,是一种博弈之后的均衡,而后者却是一个国家针对一个人,在这方面,被判死刑的公民显然失去了任何讨价还价的能力。在此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贝卡利亚称死刑是“一个国家针对一个人”的战争。人类世界,并不缺乏死刑。从某种意义上说,每个人都已经被上帝或者自然判处了死刑。国家的“理性的杀人”和杀人犯杀人一样,无疑都是在缩减人类的时间。而死刑犯实际上是被抛弃了,他的人类同伴不希望他跟他们生活在一起,不希望他在地球上任何一个地方生活了。
赞成死刑的一个有力观点通常是,死刑对社会是有益的,它保全了社区的品格。如果吊死一个死刑犯可以使500个人免于被潜在的杀人犯杀害,那么杀死一个人就是值得的。显然,这是一种国家至上的功利主义观念。问题在于,国家是否有权力要求拿一个人的生命为社会背书,死刑犯又在多大程度上做了公共秩序的替罪羊?如果这种功利主义可以流行,而不考虑人类应该有的价值,那么是否可以恢复历史上的酷刑,如果凌迟可以使501个人免于被潜在的杀人犯杀害,是否就可以恢复凌迟呢?
另一方面,死刑的威慑作用也是一种想象,因为绝大多数杀人犯都是激情杀人,而不是像经济学家一样,算计一切,去理性地杀人。事实上,理性杀人的人,往往并不会被带到绞刑架下,因为他们算计好了,早已经逃之夭夭。早在公元前雅典广场上的一场关于死刑争论中,主张宽恕的狄奥多德便意识到“用死刑来约束人是没有用的”
糟糕的是,死刑变成了一种仪式。就在人们过度关注这种仪式带来的效果时并寄以厚望时,真正的敌人反而会被忽视。
早在十九世纪,一位叫查理?菲利浦斯的作者写了本死刑暇思的书,里面讲到了一个“扒手悖论”:在十八世纪的伦敦,有无数扒手在人群里行窃,而这群人恰恰是聚集在一起看某个扒手被绞死的情形。小偷们之所以选择那个被绞死的人挂在人们面前的时候作案,是因为他们知道所有看客将精力集中于这一杀人的戏剧,所有的人都在朝着那个方向看。
这个故事意味深长。一方面,它让人们重新思考死刑的威慑作用;另一方面,当人们全情投入对死刑的观赏,以为扒手吊死一个少一个,却忽略了其实他们就在身边,在日常生活中生长。
2007年6月,美国得克萨斯州的一名死刑犯突发奇想地要以讲笑话来告别自己的人生。据说,奈特通过信件和电子邮件已经收到了许多笑话。然而,临刑前,这位在监狱度过了十六年的死刑犯没有讲一个征集来的笑话,只是说“死亡让我自由,这是最大的笑话”读这则新闻时,我当时在想,如果奈特知道这个扒手的故事,或者他本来就意识到,这死刑本身也是一个笑话吧!
死刑是一个笑话,死刑缩减人类的生命与自由。